各市州教育考试院(招生考试办公室): 根据关于印发《湖南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湘教发[2013]30号)文件精神,我省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时在《报名流程表》抄录承诺内容并签名确认,以防范代考替考事件发生。经扫描考生《报名流程表》并与答题卡答题笔迹比对,发现部分考生存在笔迹不符的情况(具体名单见附件),按照相关规定,如确认不符,将按照代考替考行为处罚,取消各科目考试成绩。现将笔迹核对不一致考生名单下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各市州考试机构务必及时将笔迹核对结果通知考生本人,不能与考生取得联系的视为认同核对结果。 二、考生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,可向市州考试机构提交申诉材料进行申诉。申诉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手写,不得打印,且不能委托“报名点或函授站”进行申诉。申诉材料内容需包含本人姓名、准考证号、身份证号及申诉理由等信息。我院不接受“报考点代签”或“无法联系考生”等理由的申诉。 三、各市州于11月18日下午4点前按区(县)上报考生申诉名单,同时将申诉材料快递至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。 三、申诉名单上交后,我院将统一安排复核工作。要求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省教育考试院一楼135室进行现场核验。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。 四、若考生本人要求通过司法部门进行笔迹鉴定,我院将提供相关科目答题卡复印件,鉴定费用由考生自理。 |